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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不烧檀香?

道教不烧檀香吗?也许很多人看到这个问题都会感到非常的好奇 ,因为檀香目前被认为是一种高档的香种,有些信众为了表达自己的虔诚有时还会特意购买优良的檀香供神,今却提到道教有不烧檀香的说法,这是为什么呢?

不仅广大香客对于此事会感到不解,甚至对于道教教内人士都会感到诧异,因为这个说法在道教内部都是鲜为人知的,这个问题不像道教的“四不吃”、“三宝”、“抱拳礼”等道教知识被道教界所公认熟知。究竟不烧檀香有什么缘由,那我们今天就来探索一下,以供大家参考。

一、道籍中记载道教不烧檀香的出处。

1、唐末五代·广成先生杜光庭删定的《道门科范大全集》记载:“灵宝太一祈雨醮,此醮不关涉九皇。凡信,止奏碧玉宫。十二分道场,依后坛图,可使十二分上等纸札,不许公吏上阶与事。此醮大有感应,可作十二位座位,不许苟简。降真香、茆香、沉香、龙涎香、清木香,不用檀香,有碍天条,违者夺算。”所谓的夺算指减一百日的寿命。

2、南宋金尤中编的《上清灵宝大法》记载:“先于坛前,列案然灯烛,仍时新五果醴酒异香,不用檀香、乳香。”

3、《道法会元》约出于明初,系汇编宋元诸符箓道派法术着作而成。书中《太上混洞赤文女青天律》记载:“诸民间设醮不得烧檀香、安息香、乳香,但只以百和香,则上真降鉴,有力烧降真香足矣。违者,三代家亲责罪,己身受殃,法官道士减寿三年。”

4、明朱权编的《天皇至道太清玉册》记载:“民间设醮不得烧檀香、安息香、乳香,但只以百和香,则上真降鉴,有力者烧降真香足矣。违者,三代家亲责罪,己身受殃,法官道士减寿三年······供香,降真香,乃祀天帝之灵香也。除此之外,沉速次之。信灵香可以达天帝之灵。所忌者,安息香、乳香、檀香,外夷所合成之香,天律有禁,切宜慎之。”

二、道籍中记载道教不烧檀香的缘由。

宋代李昌龄注解的《太上感应篇》云:“延降上真,不可烧乳头香、檀香,谓之浴香。”为什么檀香是浴呢?这《太上金柜玉镜延生洞玄烛幽忏》就记载了用檀香和其它的香混合作为诵经礼经前沐浴的材料,书中记载“老君曰:凡礼是经,皆当香汤沐浴,斋戒必获感通,功德无量普救。曰斋沐之法,敢告指导。老君曰:香汤者,五香汤也。法取青木香、白檀香、茅香、沉香、薰陆香,多少随宜,取净水一石,先以桃白皮、竹叶下煎,数沸,滤去滓。次下五香,多少随宜,若在山林幽栖,贫薄无力,止以桃竹为善。”而李昌龄注解《太上感应篇》提到“延降上真,不可烧乳头香、檀香,谓之浴香。”正是出自对于《太上感应篇》经文中“灶火烧香”的注解,灶火灶下的灰火,叫做伏龙屎,用灶火烧香然后供神显然是对于神灵的不敬,同样檀香为浴香,用沐浴时候使用的香来供神,古人认为这也是对于神灵的不敬。

按照《天皇至道太清玉册》记载的说法“所忌者,安息香、乳香、檀香,外夷所合成之香,天律有禁,切宜慎之。”道教中使用檀香时还是慎之为妙。特别是乳香、螺甲香这两种香,按照道籍的记载也要慎用。《三洞枢机杂说》记载:“夫香者,所以降灵通神,传言驿行,导达往来,表明远近。所以典香侍香、玉童玉女、香官使者,专司其职,不可轻也。出三洞备鍊科。《流珠经》云:烧异域秽臭毒恶辛烈之香,谓乳香、螺甲香。此犯道禁,非真人常修行之香也。真人爱紫微幽木之香,闻者皆喜,谓沈水笺香。胡香辛烈毒恶,真人恶之。胡香谓乳香。桐柏直人王子晋谓清虚真人王子登曰:昔苏上卿爱烧辛烈之香,炁冲于中华天尊形像之前,地府上奏,太上恶之,乃退减仙位。《神仙香谱》云:世人多以乳香供天,夫乳香者,一名胡香,上帝与五星恶闻者,盖炁味辛烈,薰秽故也。螺甲麝脐,尤为所忌。”

虽然古人出于对于神灵的恭敬,而有不烧檀香的说法,但只是说不烧,没有说不能用檀香做其他的事情。《三洞修道仪》记载用檀香做朝简;《黃帝太一八門入式秘訣》则有记载用檀木刻印。以上为檀香之所以在道教存在禁忌的说明,今罗列道籍以供大家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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